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耕地保护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耕地保护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耕地保护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耕地保护有哪些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

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

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

随着城市的发展,将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越来越频繁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受到控制的,而且要保留耕地的面,而且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耕地保护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8****8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4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我国针对土地管理问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随着《土地管理法》的几次修订,立法思想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保护建设用地供给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保护耕地为主;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利用转为集约利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民的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农民保护耕地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农民有哪些保护耕地的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土地使用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其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并没有叫做“耕地保护法”的法律,对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民耕地的耕地使用权能永久使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耕地使用权能否可以永久拥有 一、农民耕地使用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因此。“与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得到一块地的使用权50年”,在法定的30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其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耕地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法定的承包方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如果对外承包则受到限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承包的耕地地是可以流转的,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如果转让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的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何保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地耕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耕地补偿标准: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民占耕地建房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索求同意并给予合理的赔偿。否则应去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法律特点是,耕地占用税具有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的法律特征,耕地占用税都是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的,税务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要用于耕地的开发和改良。在我国,只有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民法典的耕地保护有哪些,耕地保护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