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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应当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民法典》并未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最长时间。但是,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的特点是什么
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
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
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保证期间的实质是一项保证人利益的制度,在保证关系中,只有存在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并不负对待给付义务,即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并不对此提供相应代价。
因此,保证责任的性质应当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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