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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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

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

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

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

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

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

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需按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设计工程的收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收取费用。

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勘察设计合同在签订时需要明确勘察的范围以及勘察成果上交的时间,设计方面也是需要提供质量的要求,还有费用等方面。

在约定时,双方当事人要写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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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
5.1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高层建设岩土勘察规程》(jgj72-2004)、《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jb50123-1999)、《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规程》及勘察合同书执行。
1.
5.2勘察人依据场地及建筑物布置情况,按区域划分及边坡进行区域性和单项目评价。对各区域应提供建筑物场地的持力层承载力;每一土层的名称、物理力学指标、厚度、坡向及岩石的风化程度等勘察规范中规定的数据。勘察人对整体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等参数作出综合评价。依据规范布孔外,根据现场地形的变化可在单体建筑内加密钻孔。
1.
5.3确定持力层以下有无不良地质,并作出结论。
1.
5.4提供泥岩0~400kpa的压缩曲线。
1.6承接方式详勘所有的一切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包干(包括进出场费、检测、测试费、成果资料、基槽验收等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1.7预计勘察工作量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共布置钻孔 个,其中,多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预计进尺 米;高层建筑布置钻孔 个,预计进尺 米,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布置钻孔 个,预计总进尺 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
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合同生效后,进场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第一阶段总工期为 天(按土建出图栋号范围)其中:野外工期为 天,室内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 天内出中间资料;第二阶段在完成第一阶段中间报告后 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提交日期作为工期的结算依据。
4.
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4.
2.1本工程勘察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挡土墙(抗滑桩)边坡、多层住宅综合单价 元/;小高层、高层综合单价 元/,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综合单价”计取(经双方核实认可签字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
2.2本工程勘察预算造价为¥ 元;(大写玖拾 元整),合同生效后设备进场实际工作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双方核实工程量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的 %,计¥ 元;勘察工作完成,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给甲方,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出结算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勘察结算总造价的 %;各标段基槽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 %;各标段楼房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段工程勘察结算总价的%。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
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
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
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
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
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
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
1.7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生产、生活条件,由勘察人自行负责。
5.
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
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
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
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
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
2.3在工程勘察前(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
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
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
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造价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勘察人勘察工作过程中发包人应派有专人与勘察人保持联系,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在每完成一个钻孔施工,发包人应在终孔时进行检查签字确认,若勘察人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在2个小时之内不到现场验收,勘察人视为发包人已同意验收确认,影响工期按实际影响时间顺延。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派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盖“工程技术专用章”为准。
8.2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用,每支付一次,勘察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有效正式发票,并且在开具发票后,发包人以转帐方式支付勘察费用。勘察人应按结算总额开具发票。
8.3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勘察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必须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在24小时内签证延顺工期,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8.4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工作组织及勘察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5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建筑基槽验槽工作,应随叫随到工地解决问题。勘察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若勘察人没能按时到达工地现场时每超过一个小时按延误半天的工作日时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每半天违约金,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 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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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工程勘察设计索赔有什么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疫情对工程勘察设计索赔有什么影响,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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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勘察、设计人的基本义务是什么?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设计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的勘察,担负着为工程建设提供地质资料的任务,建设工程的勘察人应当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勘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成果。建设工程的设计,是直接为工程施工提供据以遵循的技术依据。建设工程的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问题,整个建设工程质量也就没有保障,因此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其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里讲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要包括符合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这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是指依照标准化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同时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标准,是涉及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的标准。勘察人、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保证其勘察、设计的质量。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通常是以标准的形式制定、发布的。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建设工程的勘察文件应当反映工程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符合规范、规程,做到勘察方案合理、评价准确、数据可靠。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当配套,细节点应当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当清晰、完整。
四、符合合同的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特殊质量要求。勘察人、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勘察人、设计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勘察、设计质量只有轻微质量瑕疵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如果勘察人、设计人不具备完成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能力或者提交的勘察、设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重新委托其他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约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勘察人、设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发包人可以催告勘察人、设计人尽快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勘察、设计文件的迟延致使工期拖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勘察人、设计人赔偿损失。如果勘察人、设计人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委托其他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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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签定一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其中特别是承包方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书,委托方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否则,双方无权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一般说,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双方能否真正履行勘察设计合同对建筑、安装等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期限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无论是签订总包合同,还是签订分包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然后由双方负责人或指定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格、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款办法。
4、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定程序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签订勘察合同,只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
3、签订设计合同,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还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当然勘察设计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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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现场勘察包括什么内容?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现场勘查通常指刑事犯罪现场的勘査。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査人员为了査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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