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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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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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

1、采购担保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

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

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2、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3、融资担保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

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4、司法担保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

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

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

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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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的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就其所出卖的标的物品质上所存在的瑕疵而负的担保责任,包括价值瑕疵担保,效用瑕疵担保及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三种。价值瑕疵担保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交换价值,不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品质担保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担保的品质,合同约定或出卖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物质量说明均可构成,如规格型号、性能、有效期等方面。
1、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瑕疵须于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2)须买受人不知标的物的瑕疵;
(3)买受人须于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瑕疵通知。关于标的物品质的认定,首先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未有明确约定,但出卖人提供了质量说明的,依该说明为准;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出卖人未提供任何相关质量说明,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以上构成了我国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质量认定的完整体系,但在实践和理论上对“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都有偏差,笔者同意将“合同目的”界定为买方明示或默示告知卖方的目的,但“合同目的”标准应置放于国家行业标准之前。因为,在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是坚守契约自由,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当先,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质量标准,则应先进一步推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既然“合同目的”指买方明示或默示于卖方的告知,则应当遵循当事人的这一意思表示,依“合同目的”确定质量标准,若仍不能确定,再适用国家、行业标准。这样更能体现出私法中合同自由的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律尊严。
2、关于物的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即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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