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二、羁押和逮捕哪个在前面?
没有前后之分。
因为羁押是一种状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嫌疑人被抓,这是一个法律现象,可以是先刑事拘留再转逮捕,也可以是直接逮捕。
1、如果是逮捕,那其后的时间属于逮捕后的羁押时间,我国刑诉法规定:
正常的期限是2个月。
2、如果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正常的期限是14天,特别情况下,可以是37天。
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17天。
到期后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则必须释放,如有继续侦查必要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羁押后家属应该这么做:
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羁押聘请律师的流程:
1、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2、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3、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4、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6、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7、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8、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9、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
10、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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