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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收养孩子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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