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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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如何认定积极退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

一、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

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将犯罪所得全部退赔后,其余人没有犯罪所得的不需要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

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

即将财物退还。

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二)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

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

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

现在同意第二种观点较为多数。

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

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

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

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

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三)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

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

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

三是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所以如果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将所有犯罪所得退赔后,其余人没有获得犯罪所得的,不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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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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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中怎么认定全部退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全部退赃
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准确量刑也当然包含对这一精神的贯彻。这就决定了充分界定各被告人在该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犯罪行轻重及所负刑事责任大小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退赃退赔数额来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具体量刑时,
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
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将共同犯罪的数额作为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来认定的,刑法做这样的设计是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共同犯罪的考虑。但在退赃退赔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当每个被告人退赃退赔的部分都达到共同犯罪的数额时才是全部退赃退赔,这样的观点超出了公众对设定这一量刑情节价值基础的理解。
因为规定退赃退赔的量刑情节更多的是从减轻犯罪的危害后果,弥补损失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当各被告人退赃退赔数额的总和达到了犯罪数额,此时能够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认定为是全部退赃退赔。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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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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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退赃的,直接将赃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即可,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如果是不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判处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是对其处相应的罚金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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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全部退赃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全部退赃怎么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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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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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赃为什么没减刑
需要看具体还有什么情节而言,非常严重的及时退赃也有可能不减刑。同时,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不退,承认不承认不影响检察、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会影响量刑,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当然不可能得到轻判,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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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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