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要财产也要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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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不要财产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
离婚不要财产也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财产也要抚养费

离婚不要财产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二、男女没办理结婚登记,分手时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以依法登记结婚,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但是许多地方只是举办了婚礼,由于不同原因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特别提醒,这样的情形法律上一律不认可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双方无论生活一起多少年,都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分手时,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自己属于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其实不是这样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纠纷争议,只需要向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分析如下,首先子女抚养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一样的,双方对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如有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其次财产分割,这与夫妻关系就大不相同了,夫妻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关系,根据各自份额来分割的。

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在同居时或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当分手或离婚时,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对财产不要一分一毫,同时提出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有的双方也同意。特别提醒,从法律规定来说,任何人都无权利免去自己或他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财产要不要是你权力,可以放弃,但是自己应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譬如另一方或子女将来主张抚养费,法院将判决应承担的一方必须支付,而不因为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就给予免除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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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到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有几点要注意:
1、离婚时在协议里有没有对抚养费方面做出过处置,比如,离婚协议里有“离婚后,房子车子归男方,孩子归女方,女方得到现金50万,今后,女方与孩子的所有费用均与男方无关”等类似的条款,特别是注明“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用与男方无关”等类似条款。这些条款都表明,以后孩子的生活学习费用跟男方脱离,是由女方支付的,那么你就不得向男方索要抚养费了。
2、离婚协议有要求双方共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而男方已经按照协议里的金额支付了全额抚养费的,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男方索要或提高抚养金额,也就是说,男方给了女抚养费,而女方不能说,现在物价上涨呀钱贬值呀或者生活困难呀等等任何理由而再向男方索要。
3、如果男方是个很混的无赖的话,会给申请的强制执行带来困难,很可能会执行不了,毕竟男方不给,而且将男方财产都转移到父母亲属的名下的,也不能把他人给卖了来支付抚养吧,很可能得不到这笔抚养费。
4、如果男方确实是家里困难而支付不起抚养费的,建议取消他的抚养费,毕竟法外人情,一日夫妻百日恩,没必要太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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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没有要财产和孩子,也给打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离婚时没有要求子女的抚养费,且到现在为止子女未成年,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第二种:如果现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子女也不能再主张抚养费了。
【法律依据】
《 婚姻法 》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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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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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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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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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了,男方没有任何财产,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
[律师回复]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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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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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需要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议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可以解决。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月工资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给付比例标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以财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因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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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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