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拖欠太多,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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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银行同意协商会取消财产保全的,信用卡逾期后,受到催收通知时要在第一时间内还上欠款,联系银行说明不是故意逾期的。关于信用卡拖欠太多,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信用卡拖欠太多,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

一、信用卡拖欠太多,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

信用卡逾期财产被保全的,可以协商解除,持卡人和银行协商一致的,银行可以撤回保全申请。

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如果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邮件,或是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持卡者需要第一时间和银行解释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且及时将未还款部分还给银行,这样一来,就可以尽量避免在个人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

如果信用卡逾期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银行或是催款公司总是打来催收电话。在这个情况下,如果银行并没有冻结所使用的信用卡,那么需要主动联系银行,向银行表示自己有继续还款的意愿,并且在可以还清欠款的情况下就全款偿还。假如资金不足或是无法还清全款的话,就和银行表示自己可以进行分期还款,然后每月按时将欠款还给银行。

二、信用卡欠款金额太高账户解冻怎么操作

偿还债务解冻。

1、信用卡持卡人如果是因为逾期而导致信用卡被冻结,须尽快偿还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欠款,然后申请向银行申请解除冻结,但是否会解冻取决于银行对持卡人的信用评价,不能保证还清欠款后就能解冻。

2、如果逾期情况不严重,只要信用卡中心确认你偿还欠款,就可以立即解冻,解冻后您的信用卡即可使用。信用卡解冻后,建议继续使用该卡,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样就可以养好个人的信用。

三、信用卡没办法还钱,能否申请到其他信用卡

能不能办理这要看信用卡逾期严不严重了。信用卡逾期还款会被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一般该逾期信息将会被保留五年左右。

但是央行下的征信记录只能看到持卡人过去24个月的信用情况,所以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征信记录有没有污点,距离上次预期过去的时间有没有满24个月,最后综合整理分析自己的申卡资质,包括个人背景、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等,在此基础上可以尝试向银行申请信用卡,而且最好是向商业银行申请,通过的几率大一些。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拖欠太多,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问题解答。信用卡相关问题解决,可以联系律图专业律师。我们安排专业律师教您停息挂账,避开高额利息,应对起诉,解决还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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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久,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
可以先还款再要求银行解除保全,信用卡逾期会产生高额的罚息和滞纳金,还会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后不能办理贷款和信用卡。那么信用卡拖欠太久,被财产保全还能如何挽救,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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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商标被驳回了,怎么挽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驳回的商标如何拯救 利用以下几大手段进行商标的驳回复审。 第 一、商标不相同不近似: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的用户来说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所以大家可以对症下药尽量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第 二、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商标本身就是起到一定的辨识作用,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第 三、没有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所以对于一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所谓的重新审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虽然说驳回复审很强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驳回的商标都有其挽救成功的可能,对于那些没有必要的商标如果这样做,只会无端的增加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子女平等争取。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职太太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严格来讲,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上并没有给予全职太太经济补偿的明确说法。
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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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久账户冻结怎么挽救
当发现信用卡被冻结时,就需要立即还款。正常情况下,逾期时间很短、金额不多、没有涉嫌恶意拖欠等行为,在确认已经归还欠款后,信用卡可以在24小时内解冻。关于信用卡拖欠太久账户冻结怎么挽救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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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分配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严格来讲,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上并没有给予全职太太经济补偿的明确说法。
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能挽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可以挽救吗
很难了的。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红结婚了,由于两人收入都不错,想再买一套房作为投资用,但是由于他们所在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两人听从“朋友”的建议,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后房子还未买,小李却打算假戏真做,向小红提出正式分手,小红懵了……
[法律解读]
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此时的小红伤心欲绝,想着既然复婚无望,那就在财产分割上为自己做最大的争取。律师说,办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由于小红与小李“假离婚”后一直处于同居,两人又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所以很快便处理完毕了。
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一)、我国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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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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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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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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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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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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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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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假离婚后真离婚如何办,可以挽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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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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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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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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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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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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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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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真离婚要怎样办,可以挽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可以挽救吗
很难了的。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红结婚了,由于两人收入都不错,想再买一套房作为投资用,但是由于他们所在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两人听从“朋友”的建议,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后房子还未买,小李却打算假戏真做,向小红提出正式分手,小红懵了……
[法律解读]
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此时的小红伤心欲绝,想着既然复婚无望,那就在财产分割上为自己做最大的争取。律师说,办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由于小红与小李“假离婚”后一直处于同居,两人又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所以很快便处理完毕了。
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一)、我国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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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离婚,女方是全职太太,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公民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可以与他人再次结婚。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中,再婚和初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离婚时,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财产,但是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识别出来,较容易识别的有: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难以识别的有:住房公积金、奖金奖牌、知识产权收益、公司股权等。双方可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向。司法实践中,财产分割一般有五项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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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的话,全职太太有权利拿到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严格来讲,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上并没有给予全职太太经济补偿的明确说法。
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规定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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