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体罚致死,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力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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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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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小学生遭体罚致死,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力的责任,学校不对学生承担伤害责任的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小学生遭体罚致死,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力的责任

一、小学生遭体罚致死,学校是否有管理不力的责任

学校是有管理不力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是致害人。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学校不对学生承担伤害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小学生遭体罚致死学校是有管理不力的责任,但是主要的责任还是致害人,属于过失致死罪行,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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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受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追责吗?
学生遭受校园暴力是可以向学校追责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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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不是自己直接原因造成老鼠咬的,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
【事件经过】
小程是广西大学一名大四学生。暑假到来时,小程应学院老师的建议,自愿留校做相关教学项目。由于原来住的4栋男生宿舍楼在假期关闭,他与其他同学被临时安排到一栋条件较差的女生宿舍楼住宿。
该宿舍楼有很多老鼠,甚至连床上都有不少老鼠屎。晚上睡觉时,老鼠经常在床上跑动。“只要不咬人,它们闹一点就闹吧。”刚开始,小程没有将老鼠放在心上。没想到,9月27日晚,小程被老鼠咬伤并出了血。他打电话向负责后勤的老师反映,对方建议他赶紧去打疫苗,称花费的钱可以在事后再向学校打报告报销。
之后,小程向同学借了钱,到医院花了2020多元打了免疫球蛋白等项目的疫苗,且被鉴定为狂犬程度的。经过后勤处的老师从中传达,校方起初同意为小程报销,但之后又反悔了,说这是意外事件,校方没理由给予报销。
小程与同学前往讨要说法,校方这才同意给予报销。不料在进一步协商中,双方又对校方是否该给予报销一事产生纠纷。期间,小程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此事应该向学校索赔,建议走法律途径。小程不想闹大,于是一直在等处理结果。
“老鼠是自然界生物不报销”
10月20日,眼看事情过去将近一个月还没回音,小程打电话问后勤处的老师。对方的答复是:后勤一直在帮忙争取,但校方也咨询了律师,回答是“老鼠是自然界生物,不应予以报销”。
小程认为,校方对宿舍楼疏于管理,理应对他被老鼠咬伤负部分责任,其处理态度不合适。他告诉记者,听说同住这栋宿舍楼的还有几个人被老鼠咬伤。
采访中,该校大四学生小苏反映,其实老鼠咬人在学校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由于有些宿舍楼比较老旧,包括剩饭剩菜等在内的垃圾也较多,有时候卫生清洁又跟不上,招来了很多老鼠。而且,这些老鼠都长得很肥硕,也不怕人,大白天都窜来窜去。之前,还有一名女生被老鼠咬伤了嘴唇。
校方建议学生用商业险报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校的校长办公楼下,保安拦住了去路,建议记者找职能部门——校务督查办公室。而校务督查办公室两名负责人则称,记者理应先向职能部门——后勤处反映情况,如果后勤处不接待,再由校务督查办公室回应。如果记者直接向校务督查办公室反映,他们也管不到。
而在记者去后勤处的路上,小程在电话里称,因为接触不到学校领导,他已经找过后勤处相关人员及处长,得到的答复是:学校经过查询发现,小程之前曾经购买过商业险,可以用商业险来报销90%,剩下的10%再想办法,建议他下周二过去详谈。
【法律解读】
学校宿舍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必要生活设施。学校对于宿舍的安全和卫生,要进行妥善的管理。对管理不善而对学生产生的伤害,学校当然要承担直接和完全的责任。
而学生买的商业险是自己买的,是在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下赔偿的。小程在宿舍内被老鼠咬伤,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只有在学校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由保险赔偿。商业险可以由小程自己针对保险合同另行索赔,学校如果用商业险来报销费用,则会涉及侵权,这事关学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问题。
16岁女生遭校园暴力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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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骨折要找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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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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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要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并非学校设施原因,学校在平日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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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里学生打架致重伤学校应该怎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并非学校设施原因,学校在平日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伤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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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致死的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辉南县律师沧浪区律师克拉玛依律师桥东区律师勐海县律师焦作律师兰州律师我们都常说,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明天的希望。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校园暴力也屡屡见诸于各大媒体的报道之中。校园暴力,不仅对学生的心灵肉体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还震动了整个社会,引发反思。那么,请跟随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了解。
一、校园暴力致死行为人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第
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校园暴力致死行为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承担相应责任:
1、故意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二、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主要是划分为行为人责任以及学校责任。就行为人而言,由于年龄原因,目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是暴力致死,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不满14岁的免受刑事处罚。就学校而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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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致死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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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暴力致死行为人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第
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校园暴力致死行为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承担相应责任:
1、故意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二、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以及相关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主要是划分为行为人责任以及学校责任。就行为人而言,由于年龄原因,目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是暴力致死,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不满14岁的免受刑事处罚。就学校而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管理服务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计划财务部  乙方:__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_________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_________株,管护费用_________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_________%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_________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_________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_________万元。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_________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宇通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_________次,服务费共_________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_________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_________%者,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_________%者,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_________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_________点半至晚_________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_________元以内。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学院内:电价为_________元/度,水价为_________元/吨(承包单位除外)。电费:_________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_________万元(含绿化用水)。高压检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_________万元。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学生。  (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
2)对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_________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_________%,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_________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_________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_________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_________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_________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_________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否则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罚。  (十二)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十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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