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离婚后才能起诉彩礼,法律上关于返还彩礼有几条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反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结婚收取彩礼,是中国古时候就传下来的习俗。在古时候的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主动以给两人订婚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彩礼,包括一些聘金和物品。女方在收受彩礼后,会表明是否同意订婚。如果同意,就收下彩礼,并备一份回礼,回礼主要是女方亲自做的一些手工品。如果不同意,就将彩礼退回给男方。这种习俗就这样一辈传一辈。因此,在结婚时收取彩礼的观念,也就在人们脑海里根深蒂固了。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彩礼退还等相关的规定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现在很多的人在结婚之后因为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这个时候想要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特殊条件也是可以对此要求退还彩礼,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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