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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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民法典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或盖章时成立,而仅凭欠条是不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只能证明欠款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

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欠条是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欠条只能证明双方欠款关系成立,而不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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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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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仅凭借条能认定借贷事实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仅凭借条能认定借贷事实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如何认定借条效力《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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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有欠条找不到人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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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星期前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日期他却赖账不还,我想咨询一下仅凭借条可以立案吗?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仅凭借条可以立案吗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1、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
2、这涉及到证据的效力问题。证据一般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就属于直接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等也都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3、按照日常生活的常理判断,借钱,只要钱给,对方出具借条,这个借贷合同就算完成了,无需其他什么程序性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以一张借条就可以起诉的,也是可以胜诉的。
4、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被告提出异议,追究需要出街人另行提交证据证明钱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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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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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仅凭交通事故问询笔录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不能,只能申请复核。
我国公安部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复核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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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仅凭借条打赢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综上所述,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后者--即借款的履行。故,交付现金的债权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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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的朋友他前不久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他要打官司他没有借条,他想问一下对于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吗?
[律师回复] 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故出借人应当对该两方面承担举证责任。现实生活中,转帐凭证代表的真实法律关系是“非民间借贷”的远超过“民间借贷”的情况。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而按最高法院上述规定,原告以转账凭证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被告抗辩不是上述关系,举证责任立即转到被告身上,有失公平。
应该如何仅凭借条打赢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综上所述,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后者--即借款的履行。故,交付现金的债权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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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实,仅凭借条可以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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