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否转让,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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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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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否转让,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否转让,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一、民法典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动产设立了抵押权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动产,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动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

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

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

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所以抵押的动产可以转让的,转让时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动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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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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