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报废汽车肇事逃逸的,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二、属于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机动车的报废流程是什么?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
4、按照相关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5、经过4中说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一般情况下已经报废的车辆是不能进行上路驾驶的,但是如果一旦驾驶了报废车辆并且有肇事逃逸的情况出现的,会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构成犯罪行为的一般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即可,如果涉及到犯罪的,那么是需要被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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