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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性质依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和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定,分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按产权性质分类
1、国有房产。
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具体又分三个细类:
直管产、自管产、军产。
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2、集体所有房产。
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私有房产。
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
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股份制企业房产。
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性质一般是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而定的,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而房屋的性质是可以申请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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