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纠纷进行调解后,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本来有效的,调解后,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何解决
遗产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
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纠纷经调解后,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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