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房屋,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所以抵押房屋转让给父母,经抵押权人同意,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抵押可以公证吗
房屋抵押可以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公证只是对合同的一种证明,抵押要生效,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无权优先受偿。
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
(一)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
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二)抵押物的状况,如:
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
(三)抵押物清单;
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主债权合同;
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所以抵押房屋后,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屋给父母,如果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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