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要写期限吗,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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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要写期限吗,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要写期限吗,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书要写期限吗

离婚协议不需要写期限,离婚协议书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

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不需要写期限,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有效期限限制。

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如果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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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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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车辆车况确认
1、出借方将所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车辆的借用给借用方,借车时间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第二条借用期限
1、出借车方自年___月___日时起,将所借的车辆交给借用方使用,至年___月___日时收回。
第三条出借方不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出借车辆于出借期间引发的
第三者责任。
第四条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借车期间拥有所借车车辆的使用权。
2、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酒驾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借的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在借用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因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借方指定维修厂,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借用方承担。
5、如需续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借方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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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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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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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契约的效力。对于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无权请求强制执行。由于调解的自治性和非严格规范性,无从判断其是否遵循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所以不应直接赋予调解协议与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2)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从而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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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使用过的证据、对事实所做过的陈述和自认等,其可采性或可适用性在以后的仲裁或诉讼中将被剥夺或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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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和解的成功,最终取决于纠纷主体合意,往往离不开纠纷主体对权益、事实和证据的相互妥协,并不必然建立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若无以上限制性的规定,纠纷主体可能有所顾虑,不愿在调解与和解程序中就事实或证据做出妥协性的自认或认可,从而阻碍调解与和解的充分运用和协议的顺利达成。还有一种可能是,一方纠纷主体故意通过调解或和解获得他方对事实或证据的妥协性自认或认可,将之在以后的仲裁或诉讼中作为对己有利的材料使用,从而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破坏仲裁或诉讼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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