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时效一年还是两年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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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彩礼的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返还彩礼时效一年还是两年

一、返还彩礼时效一年还是两年

彩礼的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目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何判断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彩礼,进而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返还的范畴。综合来讲,判断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主要从习俗、目的、价值三项要素来考虑。

1.首先,看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实践中,认定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的前提条件是: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2.其次,看给付的财物目的是否确定缔结婚姻关系

在普遍的恋爱、婚姻关系中,一方于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的行为是经常存在的,但是,需要分清楚给付财物的动机和目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给付财物是为了确定和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这些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彩礼的有根本性的区别,就是给付彩礼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其他则不是。如果在婚前一方给付财物不是以结婚登记和共同生活为目的,或者目的与婚姻没有直接关系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彩礼。像本案中余先生在徐女士的生日、圣诞节、情人节的时候发的红包,就不应定性为彩礼。

3.最后,看给付财物的价值数额多少

在符合习俗要素和目的要素的基础上,要准确认定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款,还应当结合给付财物的价值来综合判断。一般认为,彩礼是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给付一方的“传家宝”等祖传之物,还包括汽车、房屋等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果给付的是数额较小的小礼品、小红包或者衣服、手机等物品,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多高的价值算大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综合认定,无法进行机械的、“一刀切”式的认定。

如果给付彩礼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返还彩礼。可以明确的是,在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给付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院是不会支持该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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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是否返还彩礼?
不需要,但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双方登记了结婚但没有生活在一起,再者就因给予彩礼而导致男方的生活比较困难,只要存在这三种法定的情形就可以按规定依法的返还,但返还的数额需要由双方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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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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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能否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无效能不能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无效能不能返还彩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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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时效是两年吗
彩礼的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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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返还彩礼,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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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彩礼返还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符合法定协议成立条件就有效。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多次协商,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双方签订彩礼返还协议后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案件,亦应按上述规定处理。这对于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欠缺法律知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提供最后的救济途径。
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条件才返还
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
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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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返还彩礼可以吗?
结婚两年返还彩礼是否可以,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来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是男女双方结婚两年中的结婚只是共同生活的意思的话,此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是可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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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婚前给付彩礼,在我国一些地方依然盛行。而针对彩礼的纠纷也不再少数,那么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对于离婚彩礼的纠纷多是诉讼解决,那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
(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二、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彩礼返还的钱,怎么计算彩礼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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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结婚之后,很短时间内就离婚的,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当女方已经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等等地方,还需要返还全部的彩礼就太不合情理了。如果对彩礼返还数额达不成协议,可以咨询一下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看看应该怎样解决。
返还彩礼,怎么算,返还的彩礼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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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结婚两年需要返还吗
如果两人结婚后的两年并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或者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但如果在共同生活中能提供依据表示消耗了彩礼的,消耗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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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彩礼返还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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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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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多离婚用返还彩礼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结婚两年多离婚用返还彩礼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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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该返还多少,彩礼返还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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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应该返还多少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彩礼返还多少钱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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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结婚之后,很短时间内就离婚的,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当女方已经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等等地方,还需要返还全部的彩礼就太不合情理了。如果对彩礼返还数额达不成协议,可以咨询一下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看看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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