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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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一、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起诉时应该同时告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要同时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同时起诉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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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起诉被告是谁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后被告的确定原则,即在复议维持情况下,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复议改变情况下,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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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不一定是属于复议维持。如果是复议机关在审理了当事人的相关案件之后,是发现原来的机关他的不作为是属于合法的,那这种情况下的驳回申请就是为维持原来的复议。但如果是经过受理之后,发现他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就是属于不作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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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判决维持了原决定,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的话需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有权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即使不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同样也是可以的。
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话,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此外需要注意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只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经复议的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解释》第8条则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情况下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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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维持告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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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的话需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有权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即使不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同样也是可以的。
2.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话,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3.此外需要注意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只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4.《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经复议的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解释》第8条则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情况下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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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要在哪里申请。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维持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举例来说,对某国家部委复议维持某省局行政行为的案件起诉的,应以某国家部委和某省局为共同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某国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某国家部委复议改变某省局行政行为的案件起诉的,应以某国家部委为被告,可以在某省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某国家部委所在地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就是行政复议维持地域管辖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们公司一同事和他邻居因为土地问题产生纠纷,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听说他们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决定。问一下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起诉谁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回复] 如果你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并不是去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的,有些情况即使立案了也可能会被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由此可知,被告的确定是多么的重要,如果说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起诉谁的问题来说,“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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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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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起诉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维持了原判。
[律师回复] 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有权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即使不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同样也是可以的。
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话,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此外需要注意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只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经复议的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解释》第8条则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情况下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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