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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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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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办理房产证的程序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办理房产证的程序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如果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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