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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对无房产证房屋,因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确权。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
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
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
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
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所以无房产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法院会判决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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