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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机构办理,而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的,可以由房屋登记机构,也就是房管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子产权变更怎么办
理
(一)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而房屋产权登记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可以由房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