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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对个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取决于个人意志的无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在立遗嘱之前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必须继承发生的时候做出放弃选择,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做公证之后,才合法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可以变更吗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以口头遗嘱为例,口头遗嘱一般都是在遗嘱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所立,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从新设立遗嘱的,那么在先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
遗嘱可以更改,但是更改须有限制。
因为公证遗嘱证明效力较高,在后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更改需谨慎。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搜集的相关法律资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应该是从继承行为开始的时候放弃,如果还没有开始继承就放弃是无法生效的,如果确实想放弃父母留下的财产,那么等继承行为开始之后再放弃也可以。
如有其他问题请到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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