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确定赔偿数额后,对方耍赖不支付怎么办
遇到财物损坏赔偿事件,我们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通过协议来解决,而对方也不会作过多的抵赖,承认损坏事实,但往往在确定了赔偿的数额后,对方会迟迟不履行,有些人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有的人甚至会强词夺理,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便把你打发走。
面对如此困境,建议被损害一方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书写起诉状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胜诉后,法院会判定对方应赔偿损失费。
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时,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另外,如果对方耍赖不支付赔偿金额的话,通常在胜诉后对方还是会赖账的,所以在起诉时,建议当事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基础证据,比如损坏财物的事实证明,相关损失价值证明等基础证据,基础证据齐全的情况,法院也会在较短的时候内出具判决书,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耍赖,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最好能及时获得赔偿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损害他人财产权利,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坏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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