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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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

一、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

民法典对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农村房屋确权时,一般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一般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对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那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一般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证件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在实践中,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宅基地权属证明、房屋界址、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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