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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法建筑物之间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邻关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
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
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相邻关系是由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所以出现相邻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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