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如何防范网络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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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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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如何防范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如何防范网络侵权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网络信息传播侵权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如何防范网络侵权

(一)保留证据

(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1、非法删帖的用户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

2、过错认定严格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发展迅猛,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

3、个人基因、病历等隐私不得随意公开,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在网络上如果非法的发布其他人的信息造成的恶劣影响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较轻微的就是要赔礼道歉,如果比较严重的到时候可能会构成犯罪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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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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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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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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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通常网络来进行传播的。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一)网络服务商不应当负法律责任。网络商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网络通讯服务的单位。
(二)信息管理员的法律责任。信息管理员最常见的主要有BBS版主和QQ群管理员。他们是网页版面和即时通讯的实际监控者,有管理、监控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控制、删除不良信息的义务和职责。
2、主观方面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只能是直接故意。经过认定如果行为人是操作失误而发送出淫秽信息的,不构成此罪。至于出于什么样动机、目的,不能影响本罪成立。如果由于网络故障或其它客观因素导致传播失败的情况,应当以犯罪未遂论处。
3、客体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与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同,本罪除了侵犯社会道德风尚,也侵犯了互联网的管理秩序。同时,在公共网页、、QQ群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对普通人共有的性道德心和性羞耻感的极大损害。
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4、客观方面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互联网播放、粘贴、发送等网络传输方式,致使淫秽物品传播扩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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