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票据是发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金融机构向受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由于票据本身代表一定的金额,而且票据的付款义务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往往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犯罪的目标。

为了打击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保证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刑法规定了票据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有以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中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必须实施金融票据诈骗行为;

行为人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

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

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里所说的“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票据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如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权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用票据;

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欢迎进行律图网在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键咨询
  • 130****8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2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伪造·变造票据的责任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一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哪些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票据诈骗罪
[律师回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自然人犯骗取票据承兑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应该怎么解释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三、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怎样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谁知道票据承兑担保是什么意思了,银行承兑票汇可以做担保吗,有懂这方面的小伙伴可以帮我解释下吗?
[律师回复]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做担保的。

承兑汇票担保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客户需具备基本条件编辑
1、申报企业符合一般性融资贷款担保受理条件;
2、该业务主要适用于一般贸易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
3、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上,结算方式规范;
4、有能力提供一定比例保证金。
客户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编辑
1、贷款担保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贷款卡及贷款卡信息;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和履历表;
6、企业经审计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
7、本年度当期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能够反映企业现金流的相关依据;
9、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10、反担保资料:房产证、土地证、设备清单等;
1
1、如果申请项目贷款担保,应提供与担保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
2、特殊行业、经营特殊商品要提供相应行业许可或相应批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票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票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金融机构违反票据法,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轻率予以承兑、予以付款、予以保证的行为,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对此,应当给予处分。该处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纪律处分,一般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将可能使金融机构损失巨额资金,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票据法还规定,因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因自己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而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使委托人仍然要对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债务,资金受到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二者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当其中一方履行了这一赔偿义务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付他应当担负的份额。这样规定,对于促使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与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票据诈骗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