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

违法人员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时,警告不适用减轻处罚的,警告是口头作出的一种处罚,告知被处罚人以后遵守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警告的行政处罚是当场作出的,警告不需要被处罚人具体执行,但要求被处罚人以后不得再犯同样的违法行为,所以警告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就是我国行政处罚他指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来说所作出的一种处罚。其次就是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实包括了警告。所以说,公安局做出的警告他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10w+浏览
行政类
朋友开了一间小超市,但是没有香烟许可证,就从某些渠道进了一些,最近被查给予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请问如何能够减轻行政处罚?有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减的顺序:在“基本罚种”“并处罚种”“严重罚种”之间从重到轻渐进减,先减“严重罚种”,再减“并处罚种”,最后减“基本罚种”;对能够减轻的罚种按梯次渐次减,比如,对于“并处罚款”,既可在本梯次最低罚款限值以下裁决罚款数额,也可以将相关违法行为下调一个梯次;对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警告等无法减轻的罚种,直接裁决不吊销、不警告。
  减的程度:一切相等的情况必须平等地对待,一切在这方面不相等的情况必须不平等地对待,比较不平等的对待必须和比较不相等的情况保持对应关系。“减轻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相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平衡行政处罚给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与行政处罚所要谋求的社会公共利益,“减轻”的程度必须与行政机关判断、认定的减轻情节成正比关系,既防止该减不减而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也力戒随意减、任意减而损害法律权威;除非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减轻处罚”不允许减掉所有罚种而对当事人不作行政处罚。上述即为对如何能够减轻行政处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解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6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好,我朋友和别人一起打架,现在被抓走了,要受到行政处罚,我想请律师告诉我什么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
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
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
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
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功可以赎过,目的在于激励违法行为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可见,将这种表现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政策上的考虑。当然,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现实中对此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易产生偏差和错误。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只注意此项规定中“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而忽视了其中的“依法”两个字。
正确理解此项规定,应该解释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这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之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仍然有效。如《行政处罚法》实施时仍未失效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已于2008年废止)第十七条规定:“投机倒把情节轻微或者行为人主动交代、检举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二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之后法律、法规、规章仍然可以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如2000年7月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不予处罚应理解为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考虑到某些法定情形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况。免予处罚过度适用,会造成“执法疲软”,所以对免予处罚必须规定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3个要件:违法行为轻微,行为人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能免予处罚。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经济困难的违法当事人,不能因收缴其罚款难度大,为了提高结案效率,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经济困难”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牵扯到一件要被行政处罚的事情中,要去处理,需要咨询一下,关于被行政处罚警告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警告处罚留案底吗
警告处罚不会留下案底。警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而不是刑事处罚,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公安机关实施警告处罚后,相关纪录仅在公安机关内部可查询,不会对外公开或留下案底纪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警察处理治安警告罚款吗
警察在治安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负责执行法律,对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警告和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警察还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如行政拘留或吊销许可证。对于外籍违法者,警察还可以要求他们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警告处罚怎么处理?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顾名思义,一种是当场口头的警告,另一种则是通过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记录的警告。口头警告不需要处理,因为你也没有地方去处理;书面警告因为已经记录在决定书上,所以会被录入管理系统,虽然警告一般不会被罚款,但是你的驾驶证会有违章记录,所以还是要处理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您好,我姐姐和他的朋友在聚会的时候,我姐姐和他的朋友喝醉了酒,回去的时候我姐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到了,我姐姐申请了减轻处罚了,醉驾减轻处罚的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我国交警部门在侦查醉驾这种行为的时候,醉驾从轻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司机在以往的过程当中是没有违章记录的,或者说醉驾的这种行为发生在车流量较小的路段,醉驾的路程相对来说较短,而且有及时停止醉驾这种行为的表现,事发后,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自己主动进行赔偿等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警告处分多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警告处分多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朋友因行为较好被判了从轻减罚,想借此问下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哪些规定?有说明是什么情况的吗?
[律师回复]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以上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都是特殊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警告减轻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