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侵害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1、侵权行为如果持续发生的,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
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
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
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
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所,被监视居所人无权要求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因为侵害后果并未出现,应该说消除危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但消除危险可以事先阻止事实损害的发生,其意义比发生损害后要求赔偿意义更为重大,对于很多损害而言,事后救济手段是无法弥补损失的,例如对人身伤害致残,其后果是不可逆转的,任何的赔偿均不能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
鉴于危险虽未给他人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后果,但如果放任危险存在下去,将不可避免导致损害的发生,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消除危险。
比如甲设置的广告牌即将坠落,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行人可以要求甲进行修缮,排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
(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坏或形状改变,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对受损财产进行修复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回复到原来状态。
例如甲在承租乙的房屋期间,对乙的房屋进行了改造,乙就有权要求甲对其房屋进行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当侵权行为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给予赔偿。
所谓赔偿,就是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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