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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妻子应如何承担责任
1、要看情况。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
2、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债务人死亡妻子应如何承担责任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是有义务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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