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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拆迁纠纷多久可以解决?
法院受理拆迁纠纷后一般六个月之内可以结案。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拆迁纠纷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但申请行政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申请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四、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虽然法院对拆迁纠纷6个月之内可以解决,可是一审的判决并不是最终的判决,如果被拆迁人或者征地主管部门有争议,仍然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关于拆迁纠纷的判决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征地主管部门或者被拆迁人都应该按判决书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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