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地基怎么算面积?
1、房屋征收,地基面积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如果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那就要以实际面积为准了,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因为以前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政策确实非常的不规范,甚至现在还有一户多宅的现象。
2、各地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
1、拆迁前不可以扩建房屋。
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扩建的,而且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2、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其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3、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2)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的使用权也会被收回。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补偿金。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在拆迁之前,不得交易房屋的产权,暂停交易期限是一年。若是违规进行交易,有可能会导致自己无法获得拆迁方支付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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