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债务人以行为表示不履约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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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认定债务人以行为表示不履约,构成不完全履行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如何认定债务人以行为表示不履约

一、如何认定债务人以行为表示不履约

1、债务人如果明确告知债权人或者债务到期后不清偿债务的,就可以认定为行为表示不履约。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构成不完全履行条件有哪些

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

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

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

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

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如果明确告知债权人或者债务到期后不清偿债务的,就可以认定发行为表示不履约。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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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按合同履行,如果在合同履行中,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的一方出现合同约定的的违约情况的,接受保证金的一方可依约定对保证金作相应的处理。至于在合同中是否约定履行保证金,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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