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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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

当事人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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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
[律师回复]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2021年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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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挂牌拍卖集体应得多少?有无相关政策?最好举例说明?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挂牌拍卖”分三步走:第
一、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这叫征地。国家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费分三部分:原来是耕地的,有青苗补偿费、耕地补偿等农民对于农田的前期投入和庄稼收获的损失,要评估的;劳动力安置的补偿,农民没地了,有劳动能力的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民都要妥善安置;拆房的补偿。若被征的地上盖有房屋(农舍、抽水机房、仓库等生产资料),农民要搬迁,政府要给予房屋或等值的货币。这部分称为征地费用,由国家出(地方政府出面)。与挂牌拍卖土地所得货币量无关。具体量多少,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但其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第
二、操作完第一步后,土地性质由集体的变性为国有土地了,作为国土储备。在需要的时候,国家拿出派用场:或者划拨造公共设施例如建高速公路、修机场,军用基地。或转为商业用途,如造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种用途是通过市场拍卖进行的。在这之前,还要有规划。拍卖所得者要为此付土地出让金,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该土地价是按“生地”来计算的还是按“熟地”价来计算。涉及到开发商要否给农民一块补偿。熟地就不需出了。拍卖土地所得,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成。例如乡镇一级政府得50%,县政府财政得30%,其余给省政府。第
三、开发商办完拿地手续后进入前期开发。总而言之一句话,拍地所得与征地补偿是收支两条线,不挂钩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挂牌拍卖集体应得多少?有无相关政策?最好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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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商办完拿地手续后进入前期开发。总而言之一句话,拍地所得与征地补偿是收支两条线,不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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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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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府可以有集体土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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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关于集体土地的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2021年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政府可以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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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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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由政府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还能变为集体土地吗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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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有相关政策吗,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麻烦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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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沈阳市有相关政策吗,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麻烦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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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挂牌拍卖集体应得多少钱?有无政策?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挂牌拍卖”分三步走:第 一、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这叫征地。国家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费分三部分:原来是耕地的,有青苗补偿费、耕地补偿等农民对于农田的前期投入和庄稼收获的损失,要评估的;劳动力安置的补偿,农民没地了,有劳动能力的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民都要妥善安置;拆房的补偿。若被征的地上盖有房屋(农舍、抽水机房、仓库等生产资料),农民要搬迁,政府要给予房屋或等值的货币。这部分称为征地费用,由国家出(地方政府出面)。与挂牌拍卖土地所得货币量无关。具体量多少,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但其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第 二、操作完第一步后,土地性质由集体的变性为国有土地了,作为国土储备。在需要的时候,国家拿出派用场:或者划拨造公共设施例如建高速公路、修机场,军用基地。或转为商业用途,如造工业开发区、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这种用途是通过市场拍卖进行的。在这之前,还要有规划。拍卖所得者要为此付土地出让金,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该土地价是按“生地”来计算的还是按“熟地”价来计算。涉及到开发商要否给农民一块补偿。熟地就不需出了。拍卖土地所得,各级政府按规定分成。例如乡镇一级政府得50%,县政府财政得30%,其余给省政府。第 三、开发商办完拿地手续后进入前期开发。总而言之一句话,拍地所得与征地补偿是收支两条线,不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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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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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集体土地政策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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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算集体土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算集体土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扩展资料:建设用地复垦和建设用地整理的区别:
1、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农村现为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转变为耕地性质的土地。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
2、建设用地复垦与建设用地整理目的不同,建设用地整理是一种综合整理,而建设用地复垦只是之改变土地性质的整理。
决定土地复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待复垦土地被破坏的类型及其程度;
二、是待复垦土地在被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生产潜力;
三、复垦土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应用机械的可能性;
四、社会环境条件和经济因素。根据上述四个因素的综合影响,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
1、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土地资源被破坏以后,很难使其绝对地恢复成原有的状况。并且只能通过尽量地减少由于破坏所造成的后果,使其达到原有的适宜性和生产力。实际上,这是土地复垦所能达到的较高标准。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考虑到有些待垦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程度,一般很难使其达到前一种复垦标准。往往只能拟定适应所在地环境条件下的新适宜性、新生产力与潜力水平的复垦标准。
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请问,沈阳市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律师回复] 在沈阳,只要购买住房(不限面积、包括二手房),就可办理落户,这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2021年2月23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沈阳户籍政策的变化,同样令人关注。2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沈阳户籍改革动作不小,已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买房就落户,二手房也算2009年5月12日,沈阳大幅放宽落户政策,主要是满足群众购房需要,促进和繁荣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定具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落户。 第一,外埠人员在沈阳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 第二,现役军人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凭合法产权手续,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市落户。夫妻双方均系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儿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户口; 第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落户政策,对于具有普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沈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此外,公安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落户新举措,像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在沈阳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集体提出行政复议要怎样申请书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提出行政复议要怎样申请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案由:因对 (单位 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份。
原处理决定书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件。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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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归哪管2024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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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属于集体土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属于集体土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扩展资料:建设用地复垦和建设用地整理的区别:
1、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农村现为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转变为耕地性质的土地。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
2、建设用地复垦与建设用地整理目的不同,建设用地整理是一种综合整理,而建设用地复垦只是之改变土地性质的整理。
决定土地复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待复垦土地被破坏的类型及其程度;
二、是待复垦土地在被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生产潜力;
三、复垦土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应用机械的可能性;
四、社会环境条件和经济因素。根据上述四个因素的综合影响,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
1、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土地资源被破坏以后,很难使其绝对地恢复成原有的状况。并且只能通过尽量地减少由于破坏所造成的后果,使其达到原有的适宜性和生产力。实际上,这是土地复垦所能达到的较高标准。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考虑到有些待垦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程度,一般很难使其达到前一种复垦标准。往往只能拟定适应所在地环境条件下的新适宜性、新生产力与潜力水平的复垦标准。
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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