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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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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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一、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会姑息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来惩罚这些违法犯罪人员,所以说不要做犯法的事情。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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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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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时间和地点往往反映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如:在战时的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平时严重得多;在受灾地区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比在一般地区危害性更大。
2、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实施犯罪,对犯罪构成并无影响,但手段特别残忍、方法比较狡猾的犯罪,则情节必然严重。如非法拘禁他人,又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情节就比较严重。
3、犯罪的动机。故意犯罪的动机都是不良的,但却有程度的差异。如:出于报复或栽赃陷害的动机,就是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出于贪财动机的,比因受迫害和侮辱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时激愤的严重;出于追求腐化堕落或贪图享受而,比为了缓和家庭暂时的经济困难而的情节恶劣。
4、犯罪的结果和后果。情节的轻重也反映在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其引起的危害后果的大小上。显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比数额较小的严重;杀害多人比杀害一人严重;多次比一次严重。
5、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反映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比如:乘人危难之机进行抢劫比一般抢劫严重;对缺乏抗拒能力、孤立无援或者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对孕妇、老、弱、病、残、盲、哑的人实施犯罪比对一般人实施犯罪情节恶劣;盗窃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比盗窃一般财物危害性大;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比教唆成年人犯罪的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情况。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取决于行为人的与实施犯罪有关的思想、行为方面的表现。如,汽车司机一贯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偶然违章出现事故的严重;多次诈骗、盗窃比偶尔诈骗、盗窃的恶劣;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或诬告陷害罪的,比一般公民犯这些罪的情节严重。
7、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以后是自首、积极退赔、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还是抗拒抵赖,毁证灭赃,说明其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和改造的难易程度,显然后者比前者的情节严重得多。
8、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要分子比起次要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严重。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比被胁迫或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严重。
犯罪情节轻微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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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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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刑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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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罪情节较轻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缓刑犯罪情节较轻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轻微及显著轻微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情节轻微及显著轻微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该怎么认定犯罪情节较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认定犯罪情节较轻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情节较轻怎么认定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
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
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情节的意义
情节作为犯罪构成的罪量要素,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是纯正的情节犯,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等概然性的规定给司法人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除保留了纯正的情节犯以外,增设了大量的不纯正的情节犯。不纯正的情节犯不象纯正情节犯那样概括,而是对构成犯罪的罪量要素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些现象也在刑法理论上引起了某些争议,例如这些构成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以及这些犯罪的责任形式的确定等。对此,应当从刑法理论上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严格地认定这些情节,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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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认定情节严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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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情节轻微的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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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刑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受贿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轻微,应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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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从轻处罚的,另外对于因认罪认罚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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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犯的情节加重犯,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因发生法定的严重情节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是与基本犯罪相比有所不同的加重的犯罪构成,但它并未发生犯罪构成的根本变化,仍然依附于基本犯,并非之罪。
二、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刑罚适用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量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此,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户内抢劫”。“入户抢劫”一般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应有所限定。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非法侵害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卖将嫖客带入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罪,而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非法入户行为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暴力侵入性,如撬门、破窗等,但采用秘密潜入、欺骗等手段而入户,甚至是应被害人之邀而入户,只要行为人入户前即具抢劫等非法侵害目的,都属于非法入户;三是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针对上述第二个条件,也有论者认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表述外延失之宽泛,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如行为人以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为目的而强行进入他人户内,在前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又临时起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尽管其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但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建议将第二个条件直接修正为“为了实施抢劫而入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还有少数意见认为,“临时起意”在审判实践中殊难把握,证据上难以认定,因此第二个条件操作难度大,只要抢劫行为符合第
一、三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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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情节较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过失犯罪情节较轻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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