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

一、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三年,从权利人应当主张其权利时起计算,也就是从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60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已经严格规定了,对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以及追索期是三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20年都没有选择提起诉讼那么有可能法院将不会受理,遇到类似情形的可以联系律师,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46****7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超市公告的基本内容
1、介绍本超市的基本情况
包括超市的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2、介绍本超市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据实写明有多少债权目前是什么情况具体有多少债务,在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日期。
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公司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10w+浏览
债权债务公示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如何解决
A公司系杨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1月,A公司、杨某共同与B公司达成并购合作意向,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协议解除了该合作事宜。1月30日,合同双方就解除以后的还款事项又达成协议,明确了A公司、杨某具体的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3月30日,B公司与A公司、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A公司、杨某拖欠其债务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全部债权转让给了C公司;同时,A公司、杨某又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对其所欠债务及应当清偿的时间又重新予以确认。6月12日,C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徐某。徐某取得该债权后即向A公司、杨某追索,但A公司、杨某仍然以拖欠徐某之前手债权人的各种方法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请如前。
本案中,原始的债权人是B公司、债务人是A公司、杨某,原始的债权依据是1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签订的《解除合约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在3月31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再次签订《还款协议》。3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又签订《解除合约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B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对债权转让前的最后一次约定,基于受让债权不能大于转让债权的原理,该次协议明确的金额对其后的受让人均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之规定,债权转让要通知到债务人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故具有通知性质的、3月30日C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对债权金额再次的约定,也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至此,第一次债权转让行为完成。因《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债权与《协议书》确定的债权在金额上存在区别,即前者要扣除中介费,后者未扣除中介费,在两者有区别的情况下,尤其是后者加重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应以债权转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而不能以债权受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否则受让债权就会大于转让债权。
案涉系列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案系当事人围绕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的纠纷。根据案涉系列合同,原债权人B公司将其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让与C公司,C公司又全部让与徐某。故本案中,徐某已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B公司以及C公司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其并非本案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徐某以A公司及杨某为被告向一审并无不当。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各方对案涉合同涉及的债权本金总额3000万元以及尚未支付本金1700万元均无异议。鉴于案涉合同约定A公司、杨某从应支付给徐某的全部债权中预先扣除应付给案外人舒航的中介费150万元,且舒航已在另案该笔中介费,故本案争议的债权本金为1550万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替朋友做了债务担保,债务到期他没钱还款,我替他还了,现在我想要他偿还债务,但他表示没钱还,我只能起诉他,我想咨询一下债务追索期限有多长?
[律师回复] 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对债务追索期限有多长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要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追索债务难以追讨如何解决
A公司系杨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1月,A公司、杨某共同与B公司达成并购合作意向,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协议解除了该合作事宜。1月30日,合同双方就解除以后的还款事项又达成协议,明确了A公司、杨某具体的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3月30日,B公司与A公司、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A公司、杨某拖欠其债务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全部债权转让给了C公司;同时,A公司、杨某又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对其所欠债务及应当清偿的时间又重新予以确认。6月12日,C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徐某。徐某取得该债权后即向A公司、杨某追索,但A公司、杨某仍然以拖欠徐某之前手债权人的各种方法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请如前。
本案中,原始的债权人是B公司、债务人是A公司、杨某,原始的债权依据是1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签订的《解除合约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在3月31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再次签订《还款协议》。3月30日,甲方AA公司、甲方B杨某与乙方B公司、中介方舒航又签订《解除合约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B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对债权转让前的最后一次约定,基于受让债权不能大于转让债权的原理,该次协议明确的金额对其后的受让人均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之规定,债权转让要通知到债务人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故具有通知性质的、3月30日C公司(甲方)与佳竹菁煤业公司、杨某(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对债权金额再次的约定,也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至此,第一次债权转让行为完成。因《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债权与《协议书》确定的债权在金额上存在区别,即前者要扣除中介费,后者未扣除中介费,在两者有区别的情况下,尤其是后者加重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应以债权转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而不能以债权受让人确定的债权为准,否则受让债权就会大于转让债权。
案涉系列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案系当事人围绕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的纠纷。根据案涉系列合同,原债权人B公司将其对A公司、杨某的全部债权让与C公司,C公司又全部让与徐某。故本案中,徐某已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B公司以及C公司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其并非本案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徐某以A公司及杨某为被告向一审并无不当。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各方对案涉合同涉及的债权本金总额3000万元以及尚未支付本金1700万元均无异议。鉴于案涉合同约定A公司、杨某从应支付给徐某的全部债权中预先扣除应付给案外人舒航的中介费150万元,且舒航已在另案该笔中介费,故本案争议的债权本金为1550万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
债权债务公示表能更直观更公正的表达债权、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清晰明了。债权债务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用过债权债务公示表清楚的展现出来,准确明朗。而且,通过公式的形式使其更加工公正严明,增加了公司的诚信度,使员工有更高的工作热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债务的法定追索期是多久,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