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的,侦查期间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案件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拘传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的,侦查期间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案件证据。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一键咨询
  • 178****6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怎么进行侦查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怎么进行侦查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侦查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侦查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安侦查机关手机定位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手机定位属于技术措施,适用刑事侦查技术措施规定。
  附:《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侦查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侦查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由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诈骗已立案侦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诈骗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不同,认定标准也不同。数额较大为3000元至1万元,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为3万元至10万元和50万元以上。各省级行政区可设定相关立案标准,全国大部分地区标准较高。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