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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费由房屋征收部门出钱,拆迁过渡费标准不是法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申请拆迁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
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证流程有哪些?
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虽然房屋拆迁过渡费由房屋征收部门出,但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行政征收过程中需要的这些资金本质上都是由国家承担的。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都应该等政府部门的通知,政府部门会提前公告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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