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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还房的户主可以更改吗?
可以更改户主,但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变更,一般需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需要收集房屋相关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等。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是怎样的?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房屋拆迁时,除了拆迁农村自建房提供的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之外,其他情况下房屋拆迁时提供的安置房都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跟其他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拆迁还房的户主可以更改,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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