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

1、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居间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居间合同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期限。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期限的,居间人可以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仍未促成订立合同的机会,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理由,解除居间合同。

3、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

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一键咨询
  • 132****4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8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年初看上了一套房子,当下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现在卖方突然不想卖了,还不想赔违约钱,我该怎们办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看起来虽是薄薄的几张纸,但却有不小的“重量”,每当发生房产纠纷时,买卖合同都是重要的证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已经签订,卖方毁约可以参考如下。第
一,你们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这个时候属于居间服务已经基本完成,买卖双方需要依据合同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第
二,卖方现在的建议,不仅不利于您权利的维护,还将导致您与卖方共同构成对居间方违约,这个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第
三,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合同履行,卖方不履行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居间方配合,追究其违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怎么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朋友之前的时候将自己手中的一套二手的房子卖掉,但是他卖掉之后房子的价格就上去了,他就特别的后悔,就直接给对方违约了,那个房屋买卖毁约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bai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du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zhi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dao。这种情况下买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如何向卖方赔偿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专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则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属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公司有个同事跟我的关系挺好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一起谈论事情,现在都是像朋友一样,他很多时候都会跟我说他自己的事情,前段时间买房子,但是因为资金问题,毁约了,请问,房屋买卖毁约判决,如果毁约的话需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也没有必要同时主张。
实践中对于对于上述争议问题一般以以下原则解决:
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
2、当事人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
3、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如何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如何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如果卖方合同违约的话,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合同在签订成功以后,除非出现法定的情形,或者是双方约定一致的情形的时候,才能够解除合同,否则就是合同违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卖房屋时毁约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房屋时毁约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观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律师观点】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通常是在考虑其资信情况、贷款是否存在风险等因素后再作出主观判断,客观上存在同意发放贷款和不同意发放贷款两种可能性。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五、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境外人士作为买方在我国大陆购房受到严格限制,必须要在我国大陆居住或工作满一年时间,且严格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屋,如果买方不符合条件就可能导致对卖方的违约。
【律师观点】2006年7月1日,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士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房。
实践中,境外人士在上海购房,
首先需出具承诺书,保证其购买的是唯一的一套自住房,否则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次,需提供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最后,还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买方已经在我国大陆工作或者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否则,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该项“限外”政策,作为境外人士的买方应当须知,如果买方置该规定于不顾,在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又以国家限制购房为由提出毁约,那么,买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在大陆购买房屋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防止因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导致行为违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