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警察配枪,构成“抢夺枪支罪”抢劫手枪,子弹,管制刀具,危险刀具等,是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抢取枪支,弹药的行为。
(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2、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抢劫。
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一个就是这个罪只限于抢劫枪支弹药等,抢劫其他的物品都不适用于此条法律,第二个就是明知故犯,比如犯人知道这个是枪支还要抢就适用这条法律,但是如果不知道,同样不适用。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在我国范围内只有那些有相应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才有权利持有枪支,故而部分公民,或者是单位主体,为了某种非法利益的需要,会实施抢劫枪支的行为,此时会构成抢夺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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