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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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可以吗?

可以。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这两类法规,故而同时承担两类责任也是可能的。

这种情形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发生的频率极高。

举个例子,比如个别官员的较大贪污行为既违反了《公务员法》,又触犯《刑法》,处理时既要免除公职,又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个很普通的例子。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刑事责任包括两种:

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

(1)刑罚

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的打击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又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此时对于行为人来说,是需要承担三种不同的独立的责任的,即侵权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可以同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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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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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可以吗?
即承担行政责任又负刑事责任是可以的。如果是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一个法律行为,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的,此时是会产生多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的承担的,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来说,此时是需要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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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公司股东拿公章借款,现该人已死亡,其他股东即不知情,也不参与经营。现借款人已起诉公司所有股东负责承担。怎样才能不负担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股东清算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不能起诉其他股东。但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同一债务即有第三人物保又有多人连带担保,第三个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律师回复]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二、抵押关系等。然而由于《担保法》。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第三人为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提供的债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担保法解释》第38条对《担保法》28条进行了修正,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1,并且法律规定也较为详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其与主债权人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物权关系。《担保法》第28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内部清偿问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权有包括质押,并且部分规定存在冲突,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主要包括质押关系,便可以取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这一原则已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传承多年,将两者并列归责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赋予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便自然取得向债务人追偿和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抵押在内的物权保证,第三人物保已经由与债务人提供物保等同下移至于第三人提供保证等同的位置、《物权法》对第三人担保均有规定。”《物权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内部清偿问题,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将第三人物保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置于同一位阶并不合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其法律功能一致,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物上保证人以所有物为债务提供担保,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导致第三人担保内部清偿问题处理较为复杂,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适用的准据法应当为《物权法》,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该解释20条对保证人之间内部清偿的份额也作出了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经过多年的法律演变,其性质与追偿等法律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问题《物权法》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解释并不一致,以物保与人保来区分债的担保并以此归责并不合理,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其他人保提供者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第三人担保的内部清偿多个主体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根据物权优先的原则,该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然而。《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没有约定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因此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想债务人追偿,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见,平均分担。”彻底否决了《担保法》第28条的效力。”同时该法第178条,笔者认为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同一笔债务既有第三人物保同时有第三人保证,因此对于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问题处理,实践中被称为混合担保,不管该保证来源于债务人还是第三人,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也就不存在内部清偿的问题,仅仅是形式存在差异。”可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担保法解释》,适用本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例如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一旦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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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哪些人员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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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哪些违法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
[律师回复] 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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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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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负全责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负全责如何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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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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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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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
又聋又哑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是属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存在着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犯罪的情况之下,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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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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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又聋又哑不负刑事责任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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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负债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
债务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交通事故负全责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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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负全责该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负全责该怎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负全责怎么承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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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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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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