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
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
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
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
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
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在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的亲友不清楚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根据以上四项对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比较,相信大家都对两者之间的差异有了一定的了解。
因此,当收到亲友的羁押消息后,最重要的是了解他所羁押的场所,这样有利于考虑处理方案,由于拘留人员涉案较轻,拘留时间较短,只需给当事人送去一些衣物和金钱即可;
关押在看守所的,则需要尽快与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联系,因为当事人已涉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将关乎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尽快联系刑事辩护律师,这将为您的亲友更大可能的提供帮助。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对于我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需要被羁押的,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羁押时间更长,此时对于程序等要求更为严格,羁押人员所负责任更为重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