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房屋征收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长春房屋征收补偿流程有哪些?
1、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双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当履行协议义务,征收部门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长春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虽然长春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但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各项补偿金的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长春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在长春,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一定会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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