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首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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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口头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口头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首

根据《民法典》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举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但对犯罪嫌疑人尚未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用打电话或者捎口信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往往有争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王春明的行为是否认定自首,就存在着不同意见。

对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

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的情况,符合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

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被传唤后归案符合《民法典》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

传唤和拘传不同,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

而拘传则是强制犯罪嫌疑人依法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可见,传唤与拘传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并未将传唤包括在强制措施之内。

2、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民法典》中尚有“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而仅仅受到传唤便主动、直接归案的,反而不视为自动投案,于法于理都不通,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如果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其被传唤自首的条件为案件成立,今后法院应考虑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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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解释》第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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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解释》中尚有“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而仅仅受到传唤便直接归案的,反而不视为自动投案,于法于理都不通,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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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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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长时间警方会口头传唤,口头传唤超过8小时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什么时候警方会口头传唤,口头传唤超过8小时后怎么办
我们先了解一下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口头传唤的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由上我们可知,口头传唤后,对违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没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传唤查证时间不会超过八个小时。但是如果情况复杂的话,也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而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案件重大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对于口头传唤超过八小时的,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情况,看具体的案件分析,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处理。
口头传唤的情况
1、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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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嫌疑人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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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理解口头传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理解口头传唤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口头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哪些是属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呢?在执法实践中,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正在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案发现场即被公安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人;
第二种情形是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发生后,违法行为人现场逃脱或逃避处罚,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当面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目前,在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把口头传唤仅限于第一种情形。
那么,对第二种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能否适用《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呢?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当场不等于现场。《现代汉语词典》注释:当场,就在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现场,发生案件或事故的场所以及该场所在发生案件或事故时的状况。从词义可以看出,当场既包括发生案件场所的那个地方和时候,也包括发生案件场所以外的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条例》之所以规定“当场发现”,而不是“现场发现”,并不是立法者不懂“当场”和“现场”的不同,而是已经考虑到执法实际的情况。因此,如果把“口头传唤”仅局限于“现场发现”,那是不符合《条例》规定传唤措施立法本意的。

二,用书面传唤合法而不合理。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要充分发挥效能,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开展立法和执法活动。公安民警在日常开展的各种职务活动中,不可能时刻怀揣辖区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证,在这种情况下当面发现需要传唤到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如机械照搬“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的规定,一则不可能让违法行为人呆在原地,等到单位开具传唤证后再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二则势必造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继续逃避处罚,不利于打击违法活动。

三,不采取措施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到案是公安民警失职。治安案件发生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不都能在案件现场被查获,公安民警在日常下社区、治安巡逻等职务活动中,经常会当面发现一些未及时到案的治安违法行为人,这时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违法人员将有继续逃脱躲避处罚的可能。作为一般的群众都有义务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而身负维护社会治安重任的公安民警,如果不能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将治安违法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活动就会拘泥于一纸《传唤证》。

四,采取先“口头传唤”后“书面传唤”的做法,表面合法实际违法。执法实践中,对非发案现场当面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都是采取果断的“口头传唤”方式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之后,又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名的做法,实际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实施两次传唤,这样做有悖《条例》以及有关使用治安传唤的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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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警方会口头传唤,口头传唤超过8小时后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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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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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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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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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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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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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警察口头传唤,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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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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