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应当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立案标准来认定诈骗罪。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对于个人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一方面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认定,另一方面,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诈骗事实及造成的其它违法后果来处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还需要数罪并罚处理。
二、哪些情况下诈骗行为会被加重处罚?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的地区,若需要认定诈骗罪,必须要达到《刑法》当中第266条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比如说从主观上来说,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同客观行为方面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