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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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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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般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特别免责事由,是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合同的免责事由。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1.一般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特别免责事由,是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合同的免责事由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关于最后一点,要提醒大家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有效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本身不存在,也就谈不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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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 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 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 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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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法定的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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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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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承租人免责事由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迟迟不予维修,最后导致房屋倒塌。倒塌的原因就是出租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及时的维修。上述情况,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既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也不可归责于出租人,而出现了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律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民法上的一般原则,对物的风险责任是以谁享有所有权为标准的,即所有权人承担对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法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交付后转移至买受人的一般原则。在租赁合同中,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至少是可以支配租赁物的人,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的情况,租赁物毁损、灭失了,这个风险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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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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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迟交付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迟交付。但何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的主要情形有: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如确属以上几种情况,且对建设工程的进度却又影响的,则开发商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
但是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实具体事项的操作中开发商往往将各种理由归于免责事由以逃避责任,比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但这种问题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通过具体勘测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因此,此种情况不能归结于免责事由,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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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迟交付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迟交付。但何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的主要情形有: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如确属以上几种情况,且对建设工程的进度却又影响的,则开发商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
但是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实具体事项的操作中开发商往往将各种理由归于免责事由以逃避责任,比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但这种问题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通过具体勘测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因此,此种情况不能归结于免责事由,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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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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