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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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

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

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

对此,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

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

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

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

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

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

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就是纯粹是属于单位犯罪的罪行,还有与之对应的非纯正单位犯罪,可以是单位的一个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犯罪属于非纯正单位犯罪,纯正的必须是整个单位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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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的单位犯罪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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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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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应做纯度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毒品犯罪应做纯度鉴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
应当对毒品含量即纯度进行分析、鉴定。

一,对毒品含量,即纯度的分析鉴定,更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其实际含量相差很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最初入境的毒品,其纯度最高可达80%左右,但经过多个环节的倒卖后,因为各个环节上的掺假、稀释等,毒品的纯度就会大大降低,司法实践中,经过多次倒卖后被查获毒品的纯度有些甚至不足1%;这些含量高低明显存在差异的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相差甚远。所以,对毒品纯度的鉴定分析,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看它的实际危害性的大小,作为处刑上予以区分的依据。

二,毒品纯度通过影响毒品数量影响量刑,因此对毒品纯度的鉴定,有利于量刑的平衡。刑法规定毒品数量需要根据纯度折算,纯度的高低决定毒品的数量。有些情况下,毒品的数量虽然很大,但如果纯度很低,经过折算后,数量会大幅度减少,则会直接影响量刑。

三,衡量刑事责任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主要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然而,司法实践中,针对毒品含量的残差不齐、成分复杂各异的实际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是量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当毒品大量掺假、含量极低,毒品成分复杂,或者同种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种类毒品时,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就可能明显造成量刑上的不公正、不公平。
毒品纯度鉴定与折算的实践
我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实践中,定罪量刑是一般只考虑了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不考虑毒品的纯度。这种规定是因为考虑到毒品种类的不同其危害程度不一样。
这种规定有失偏颇。同样毒品,纯度不一样其危害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对贩卖20%纯度的与贩卖80%纯度的依法不以纯度折算,以同一数量标准定罪量刑,就显失公平。现在流行的一种新型毒品麻古,不是纯粹的冰毒,但是含有冰毒成分。贩卖麻古是不是应当按照贩卖冰毒的标准处罚?
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贩卖毒品纯度较低的,律师应当做酌情从轻的辩护。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所涉毒品纯度高低不同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分。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这一规定意味着、贩卖、运输、制作毒品其数量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其毒品纯度较低的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至于所贩卖的“毒品”有效成分甚低或者根本不含有毒品成分的,我认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而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单纯的骗色会构成哪些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纯的骗色会构成哪些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做最终认定,也是要看被告人的目的是什么,所以这类案件才多被判诈骗罪。刑法中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目前,骗财骗色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通过交友网站、婚恋网站或者是网聊等手段来寻找目标,还有的是通过一些小广告,如、借精生子等来取得骗钱的目的。刑法中对女性性方面的保护,主要有两种罪名,一种是罪,一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而罪的认定,是看双方发生关系时另一方是不是一种自愿的状态,而一般这种骗财骗色的案例中,受害的一方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是被强迫的,所以就很难在这方面为自己维权。此外,不是一种刑法上的罪名,和一样是一种手段。法律上规定,凡是与14周岁以下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会被认定为是采取了手段的,是犯法的。还有一种情况和骗色很像,就是骗婚。婚前虚构一些身份或者是财产信息,使得对方和自己结了婚。但是和骗色一样,法律上也没有骗婚这种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夫妻双方的侵权,不属于刑法惩罚的诈骗罪的范围,而婚后财产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没办法要求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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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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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恐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也有些行为会构成其他具体的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情节严重的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3、投放虚假的爆炸、毒性等物质或者编造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述的几种恐吓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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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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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恐吓的犯罪构成吗,恐吓行为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也有些行为会构成其他具体的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情节严重的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3、投放虚假的爆炸、毒性等物质或者编造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述的几种恐吓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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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间接正犯,教唆正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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